1.整体资产评估:参与某种经营活动的全体资产的价值进行的评估。用于设立公司、企业股份化改制、发行股票上市、股权转让、企业兼并、收购或分立、联营、组建集团、法律诉讼、破产清算、中外合作、合资、融资、租赁、承包、抵押贷款等目的整体资产评估。
2.企业价值评估: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、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。
3.无形资产评估:根据特定目的,遵循公允、法定标准和规程,运用适当方法,对商标进行确认、计价和报告,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。
4.单项资产评估:资产转让、资产抵押、资产拍卖、资产租赁、诉讼清偿等目的的机器设备、专业化生产线、房屋建筑物、房地产、长期投资、债权、股权等单项资产的价值评估。
5.房地产评估:根据估价目的,遵循估价原则,按照估价程序,运用估价方法,在综合分析,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,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,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,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、推测与判断。
6、项目评估:论证和评价从正反两方面提出意见,为决策者选择项目及实施方案提供多方面的告诫,并力求客观、准确地将与项目执行有关的资源、技术、市场、财务、经济、社会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和实况真实、完整地汇集、呈现于决策者面前,使其能够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,实事求是地作出正确、合适的决策,同时也为投资项目的执行和全面检查奠定基础。